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恒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381********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303执684号
案号
(2021)鄂1303执恢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欠原告借款100000元,前期已还30000元为支付之前借款利息20000元,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谭天亮借款90000元(若未按时支付,按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若在2021年2月10前偿还借款,原告谭天亮同意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按75000元结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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