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吉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19********3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303执684号 |
案号 |
(2021)鄂1303执恢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欠原告借款100000元,前期已还30000元为支付之前借款利息20000元,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谭天亮借款90000元(若未按时支付,按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若在2021年2月10前偿还借款,原告谭天亮同意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按75000元结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