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2501号
案号
(2022)云0802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一被告李金欠原告李三借款50000元及利息6000元,共计5600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2021年9月之后利息按本金50000元并按思茅农村商业银行那澜支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止),2由被告李金于2021年9月16日前偿还原告李三27300元,余款及以后的利息按照原告李三向思茅农村商业银行那澜支行贷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时间按季支付利息,于2022年10月9日前偿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二、如被告李金未按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则原告李三有权要求被告李金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原告李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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