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02********2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14316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1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退还原告杨莹会费658元;二、被告徐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退还原告杨莹私教课程费8190元;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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