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广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4********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4民初668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广宁、肖木旺应归还货款10585元给原告玉林市嘉瑜养殖专业合作社;二、被告肖广宁、肖木旺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58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玉林市嘉瑜养殖专业合作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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