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广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4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4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广宁、肖木旺应归还货款10585元给原告玉林市嘉瑜养殖专业合作社;二、被告肖广宁、肖木旺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58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玉林市嘉瑜养殖专业合作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