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537
执行依据文号
(1997)淮刘民初字第98号
案号
(2022)豫1603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欠原告款二笔共计三万二千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付清。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九十元,诉讼费用五百元,原告负担五百元,被告负担一千二百九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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