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1********2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02民初8942号 |
案号 |
(2022)鲁1502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艳、庞青岑共同偿还原告金永旭代偿款285633.2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二、被告赵艳、庞青岑共同赔偿原告金永旭利息损失,以285633.2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三、被告赵艳、庞青岑对上述第一、二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92元,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被告赵艳、庞青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