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1********2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8942号
案号
(2022)鲁1502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艳、庞青岑共同偿还原告金永旭代偿款285633.2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二、被告赵艳、庞青岑共同赔偿原告金永旭利息损失,以285633.2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三、被告赵艳、庞青岑对上述第一、二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92元,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被告赵艳、庞青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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