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7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2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乐陵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杜兆莲、刘长军一次性补充社会保险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乐陵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本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陵市枣城北大街4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