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4348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勇、徐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代偿款6726.565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820元;二、范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保费3821.49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计32元,由范勇、徐玉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