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民终2340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案涉《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被告杨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鸿福钢架管租赁部租赁费81252.2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二审:一、维持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3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3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杨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安顺市平坝区鸿福钢架管租赁部租赁费81252.2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为“曹勇、杨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安顺市平坝区鸿福钢架管租赁部租赁费116227.42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