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铭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1043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2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周海臣向开心豆湛河分公司支付因债权转让所产生的费用等总计382105.3元(后期违约利息以年化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判令周海臣向开心豆湛河分公司支付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三、判令周亚博、魏铭见、王广涛、郑州源翔运输信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开心豆湛河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周海臣、周亚博、魏铭见、王广涛、郑州源翔运输信息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