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6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22执187号 |
案号 |
(2021)豫1222执恢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学、李娟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段建军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岩农贸市场2号楼1单元共六间门面房租赁费110000元。如逾期未付,二被告自愿从逾期之日起,对未付部分租赁费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至房租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学、李娟于2019年7月3日前将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岩农贸市场2号楼1单元1楼六间门面房钥匙交付原告段建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8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学、李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