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奉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1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5556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奉献赔偿原告郭吉广各项损失1070889.03元;二、驳回原告郭吉广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动履行账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淮阳支行,账户:4100155791005020448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33.32元,由被告齐奉献承担7714元,原告郭吉广负担2119.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