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26********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3026民初118号 |
案号 |
(2021)甘3026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碌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百零武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丁胜、张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清原告陈永红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为止的利息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被告丁胜、张从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碌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