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3026********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3026民初118号
案号
(2021)甘3026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碌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百零武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丁胜、张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清原告陈永红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为止的利息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被告丁胜、张从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碌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