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3********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6民初3402号 |
案号 |
(2021)黔0626执3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申请人陈齐与被执行人卢建湘、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做出(2019)黔0626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执行人卢建湘于该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申请人陈齐借款本金贰拾万(2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并上诉至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20年8月6日做出(2020)黔06民终1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贵院(2019)黔0626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执行人卢建湘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陈齐借款本金威拾万(200000.00)元,利息从2018年6月18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德江县人民法院规定的自动质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撒销贵院(2019)黔0626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执行人卢建湘至今依然未按判决书的判决内容质行还款义务,故特向贵院申请对予以本案强制执行,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诉求!0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