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仁术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KN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2民初3616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遏赞、李春香与被告叶县仁术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被告叶县仁术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遏赞、李春香工资款共计33666.3元;二、驳回原告王遏赞、李春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叶县仁术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MA45CUKN1H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叶县东环路中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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