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26民初3118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3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张平、刘嵩、张明月、杨茂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席玉红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