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2********0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刑初169号
案号
(2022)豫0411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志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李志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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