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2********0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刑初169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志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李志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