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34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782民初1852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3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鲁0782民初1852号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茂南城郊开发区黄竹工业区****大院第3栋。法定代表人:秦江帆,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丽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北孟镇东祝仙屯村。法定代表人:姜亦寿,总经理。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诉称,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下称中粮饲料潍坊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5日签订饲料购销合同,被告从中粮饲料潍坊公司处购买饲料,自2019年1月3日起,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共计356048.60未付。2020年12月10日,中粮饲料潍坊公司向被告出具通知,要求被告向新债权人即原告支付拖欠货款等全部债权,被告一直未付。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356048.60元及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120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诉属实,同意调解处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饲料款356048.60元,并承担律师费12000元,共计368048.60元,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68048.60万元,2021年5月30日前付1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款项付至原告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开发区支行,账号:44584701040002575,开户名: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二、原、被告纠纷,本次调解一次性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820元,减半收取3410元,由被告昌邑市牧源种畜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鞠艺涛二○二一年四月九日书记员李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亦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6059022343R |
登记机关 |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昌邑市北孟镇东祝仙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