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7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2民初2241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天牛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河南新乡新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98000元,利息、罚息合计1731315.31元(2019年5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郭建新、郭鸿震、郭建忠、吕生银、李继红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郭建新、郭鸿震、郭建忠、吕生银、李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天牛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555元,由被告河南天牛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郭建新、郭鸿震、郭建忠、吕生银、李继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生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47401064X
登记机关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六街北段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