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一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6********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4305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4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高振文借款本金1,044,000元、利息731,000元;二、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高振文从2015年9月9日起至2020年8月9日止、以本金1,044,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三、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高振文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044,000元、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