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一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6********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4305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4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高振文借款本金1,044,000元、利息731,000元;二、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高振文从2015年9月9日起至2020年8月9日止、以本金1,044,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三、郑一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高振文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044,000元、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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