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6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刑初205号 |
案号 |
(2022)闽0583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成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邱建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成恭、邱建华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张成恭违法所得人民币13900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