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6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83刑初205号
案号
(2022)闽0583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成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邱建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成恭、邱建华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张成恭违法所得人民币13900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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