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华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5********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1917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5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项华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陈文荆欠款本金77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2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项华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陈文荆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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