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1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1276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青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50000元并同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2月16日的利息为10567.60元;2020年2月17日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36‰计算)。二、被告鲍优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与被告王青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鲍优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青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