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3********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2)辽0104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晓明、李影、李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琦借款50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800元,由被告吴晓明、李影、李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