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国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1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1)桂1121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国勇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陈禹宏清偿借款本金129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本金292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4元,减半收取1442元,由被告卢国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