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鑫海顺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2********52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223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22)新4223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鑫海顺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陆成租赁费144900元,诉讼费1709元。二、若被告新疆鑫海顺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则另向原告王陆成给付15000元违约金。三、原告王陆成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被告新疆鑫海顺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出具144900元的租赁费发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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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汉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66362552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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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东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