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1********1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3549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5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809618元;二、被告赵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192580.93元;三、驳回原告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132元,由原告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816元,赵金平负担133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