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民初2220号 |
案号 |
(2022)豫1502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亚琴同意被告钟鸣偿还40万元,分5年还清。2021年至2025年每年偿还8万元,于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钟鸣如有任一期违约,则原告王亚琴有权按照50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钟鸣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王亚琴垫付的诉讼费4400元四、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钟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