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2220号
案号
(2022)豫1502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亚琴同意被告钟鸣偿还40万元,分5年还清。2021年至2025年每年偿还8万元,于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钟鸣如有任一期违约,则原告王亚琴有权按照50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钟鸣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王亚琴垫付的诉讼费4400元四、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钟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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