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6889号
案号
(2022)豫1502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偿还全部贷款本金20388666.32元及利息(2021年10月8日之前的利息共计6723264.34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4.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就被告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具体抵押物系信阳市河区民权路万家灯火城市广场12号楼负一层101-109,总计面积为7211.29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三、被告陈正晓、于涛、信阳义乌万家灯火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77359.65元,减半收取计88679.83元,由被告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信阳义乌万家灯火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涛、陈正晓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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