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彦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03刑初142号
案号
(2022)豫0603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冯彦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二、被告人冯彦锟及同案犯马建增(另案处理)共同违法所得106201.23元予以追缴;犯罪工具语音网关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智能移动电话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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