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彦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03刑初142号 |
案号 |
(2022)豫0603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彦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2日止)二、被告人冯彦锟及同案犯马建增(另案处理)共同违法所得106201.23元予以追缴;犯罪工具语音网关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智能移动电话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