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3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03刑初172号
案号
(2022)豫0603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唐海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唐海平退赔被害人李天轻经济损失6980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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