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3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03刑初172号 |
案号 |
(2022)豫0603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唐海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唐海平退赔被害人李天轻经济损失6980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