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东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481民初448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3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欠原告吴加胜货款93779元,于2021年10月9日前偿还原告吴加胜货款15000元,于2021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吴加胜货款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原告吴加胜于被告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支付完第一笔货款15000元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银行账户的查封;三、被告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吴加胜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支付利息(以93779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0元,由滕州市懋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班东杰负担,保全费958元,由吴加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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