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202********7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16民特253号
案号
(2021)鲁0116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6民特253号申请人:王林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身份证号码:3709191970****0052。申请人:边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身份证号码:3712021971****7718。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王林虎与申请人边峰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王林虎与申请人边峰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19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一、截至2021年5月19日,边峰尚欠王林虎货款18600元,边峰同意于2021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王林虎;二、若边峰逾期还款,王林虎有权要求边峰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有权申请法院就全部未付款项强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其他事宜互不追究。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林虎与申请人边峰于2021年5月19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一郑瑞琦二年平月法官助理景婷婷书记员景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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