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7民初3596号
案号
(2022)鲁1327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玉玲支付欠款1829316.04元。(利息以1829316.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邢杰对上述第一条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2元,由被告山东海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邢杰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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