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田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4********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7139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丰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40714.39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包扣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二、唐田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