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81民初3148号 |
案号 |
(2022)闽0481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申请执行人董军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出的(2021)闽0481民初3148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董军尚欠中国邮政储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信用卡信用卡遗支本金6325,39元,利息618.45元,分期手续费206.6元,违约金1307.62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4日开始停计息费)合计欠款8458.06元。该款董军同意于2021年9月23日前还2000元,于2021年10月23日前还2000元,于2021年11月23日前还4458.06元二、若董军未按上述约定服行,中国邮政储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有权就未厦行部分全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董军无其他争议。该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执行。。pe1809千太县中安衣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