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贝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1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81民初2165号
案号
(2017)鲁0281执2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中科旭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佰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 036 147.52元。二、被告青岛中科旭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佰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 036 147.52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2月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三、被告青岛浩磊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刘贝磊、被告王倩倩、被告刘全林、被告李爱莲对被告青岛中科旭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中科旭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05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 653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24
发布时间
2018-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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