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全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3106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全伟、熊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88元及支付2021年11月22日以前产生的利息、复利及罚息17327.475元,2021年11月22日起的罚息及复利以拖欠本金及合同期限内利息共计157740.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32495‰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为止。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被告冯全伟、熊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