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603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勇、袁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普安普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1056.57元、律师费7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8日起按月利率12.45‰计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33元(已减半),由被告杨勇、袁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