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2468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刚、陈金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10.36元、支付借款利息2227.23元,借款本息共计52037.59元;剩余逾期利率以借款本金49810.3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1.3625‰计付至本案借款清偿为止;剩余复利以欠付借款利息2227.2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1.3625‰计付至本案借款清偿为止。案件受理费1100.92元,减半收取计550.46元,由被告李刚、陈金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