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正源大华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DH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3民初2155号 |
案号 |
(2022)黔0423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贵州正源大华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搬运费83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合计88000元。该款待本院对搬出的设备作出拍卖处置获款后,优先支付申请执行人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管委会。2、鉴于搬出的设备已被本院查封,暂放置于现搬出的位置,待本院拍卖后再搬出。从即日起,前述搬出的生产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由被告贵州正源大华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3、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执行人贵州正源大华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登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02MA6EE7DH8E |
登记机关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