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特144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舒阳于2022年2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陆志秀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57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利息清偿至款项之日止;二、被申请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可就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全部金额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