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8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民特144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舒阳于2022年2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陆志秀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57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利息清偿至款项之日止;二、被申请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可就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全部金额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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