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31民初639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1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军、杨荣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此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8日为1581.16元,此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原告与被告罗军、杨荣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5004845218117415839号《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2625%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违约金6137.5元;二、被告罗军、杨荣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5522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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