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慕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23民初74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赵广与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于2021年2月11日起解除;二、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截止至2021年2月11日止的租金28333.3元及违约金3233.3元,两项合计31566.6元;三、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将坐落于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188号的房屋腾退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四、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止,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按每日租金损失33.33元标准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04元,保全费361元,以上三项合计251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