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慕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23民初74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反诉被告)赵广与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于2021年2月11日起解除;二、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截止至2021年2月11日止的租金28333.3元及违约金3233.3元,两项合计31566.6元;三、本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将坐落于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188号的房屋腾退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四、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止,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按每日租金损失33.33元标准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赵广;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04元,保全费361元,以上三项合计251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慕许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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