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3********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8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2)甘0982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伟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97617.01元(其中借款本金48500元、截止2021年2月28日的利息及罚息49117.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4.97%计),仍由张伟承担;二、马俊英、王军、张友对张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俊英、王军、张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张伟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22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00元(由张伟、马俊英、王军、张友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