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秀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民终1835号 |
案号 |
(2022)晋1024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郭秀彦赔偿原告韩庆杰各项损失96972.94元;二、被告洪洞县津洋运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秀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韩庆杰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