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洞县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66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民终1211号 |
案号 |
(2022)晋1024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洞县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刘向东、张爱英支付租金36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刘杰、侯继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7188元,由被告洪洞县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639元,被告刘杰、侯继东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刘向东、张爱英负担54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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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456134366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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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1-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