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顺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7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01民初2603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5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顺青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向壮廷欠款9,278元;如逾期支付则另行支付利息1,533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卢顺青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