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顺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301民初2603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5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顺青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向壮廷欠款9,278元;如逾期支付则另行支付利息1,533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卢顺青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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