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全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终3214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恢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部众和宁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郭彦飞租金180000元;被告西部众和宁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郭彦飞涉案房屋采暖费9757元、滞纳金1780元、物业费3696元、滞纳金1088元,合计16321元;驳回原告郭彦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